一、犯罪分子犯販毒罪需要什么證據?
毒品犯罪有許多類型,對于毒品犯罪所需要具備的證據有:
1、證明抓獲犯罪嫌疑人、起獲毒品過程的相關證據。具有明確抓獲時間、抓獲地點、抓獲方式的到案經過;
2、犯罪嫌疑人的主觀罪過的證明證據。對于其主觀是否明知為毒品進行推定。
3、毒品克數、種類、含量應當具備的證明證據。包括檢驗鑒定書、送檢流程表等;
4、關于犯罪嫌疑人身份情況的材料。例如身份證、戶籍證明等;
5、對于各種方式運輸毒品的,要取得有個單證。應當及時扣押相關作案工具、掌握嫌疑人的去向記錄等;
6、在其住所進行全面搜查,針對其電腦、筆記本等物品應當及時檢驗、查閱,獲取交易記錄;
7、言詞證據。對與其同居人員展開詢問,或查找可疑的購毒人員及時詢問。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根據本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販賣毒品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于被利用、教唆、脅迫參加販賣毒品犯罪活動的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販賣毒品的行為多種多樣。下列行為應屬于販賣毒品的行為:
(1) 將毒品買入后又轉手賣出,從中牟利的;
(2) 將家中祖傳下來的毒品賣出牟利的;
(3) 制造毒品后銷售的;
(4) 以毒品為流通手段交換商品和其他貨物的;
(5) 以毒品支付勞務費或者償還債務的;
(6) 賒銷毒品的;
(7) 介紹毒販,從中牟利的;
(8) 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單位和人員,違反國家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員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在販毒罪的判罰認定過程中,司法機關需要根據相關犯罪事實的調查取證情況會議室,只有犯罪事實確定,并存在證據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不同程度的販毒行為以及不同類型的毒品販毒,所需要的判罰標準都是不一樣的。
販毒罪定罪證據如何認定
販毒罪如何取證才合法?
販毒多少克死刑,法律依據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車禍發生卻找不到肇事者怎么辦
2020-11-14抵押物被拍賣超出債務怎么辦
2021-03-11緩刑期間能學駕駛嗎
2021-01-09擔任安全監護人有哪些條件
2020-12-29解除婚姻關系有什么條件
2020-11-15哪些婚姻關系視為無效婚姻
2021-02-21房地產開發流程是什么
2021-02-12經濟賠償金有上限嗎
2020-11-22很少盡贍養義務能分撫恤金嗎
2021-02-26按揭批不下來免責條款怎么寫
2021-03-25在發展商處購房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2021-02-12競業限制對在校學生有效嗎
2021-02-23人壽保單能轉讓嗎,人壽保險不賠的情形有哪些
2020-12-24產品責任保險條款(試行)
2021-03-02保險合同部分無效會影響合同效力嗎
2021-02-22意外死亡賠償協議書要注意哪些方面
2020-12-12疲勞駕駛保險公司會賠嗎
2021-01-29天降冰雹致車輛受損,如何理賠
2021-01-23保險受益權的主體
2021-03-10保險受益權基本問題探討
20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