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案管轄地被告可以申請嗎
我國法律對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本原則是屬地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合適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所謂犯罪地是指實施構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為的地點,包括犯罪預備地、實施地、結果地和銷贓地。
對于合同詐騙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2條又進一步明確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財產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分子實際取得財產的犯罪結果發生地。”
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其目的是有利于司法機關收集和核實證據,及時處理案件;便于訴訟參與人參加訴訟和當地群眾參加旁聽;有利于人民法院了解和掌握本地區刑事犯罪的規律,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更為適宜”則是指為了便于查清案情、方便群眾,有利于判決后的執行;或者被告人在原居住地罪惡多端、民憤極大,在原居住地審判可以發揮更好教育作用。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對于合同詐騙案件的話,那么自己可以直接在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個時候只能提起刑事訴訟,或者是民事賠償訴訟,不能夠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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