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的處理辦法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法[2001]8號)(2001年1月21日)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單位十分明顯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簽訂、履行借款合同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罪構成要件的,應當以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公通字[2010]23號)(2010年5月7日)
第七十七條?[合同詐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一般情況下,構成合同詐騙罪的話,會根據合同詐騙的金額進行判刑,如果進行合同詐騙的時候對他人造成了其他比較嚴重的后果,也會按照一些情節進行判刑。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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