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產案件立案費標準是多少
在司法實踐中,立案時收取的費用是訴訟費,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立案費。對于訴訟費的收取,我國法律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執行費(申請人不預交)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每件50元至500元;
(2)、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執行金額×1.5%-100元;
(4)、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執行金額×1%+2400元;
(5)、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執行金額×0.5%+27400元;
(6)、超過1000萬元:執行金額×0.1%+67400元
3、保全費
(1)、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每件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 :1%;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過5000元。
4、離婚案件:每件50-300元,超過20萬元的部分收0.5%。
5、侵害人身權案件:每件100-500元,超過5萬至10萬的部分,收1%;超過10萬的部分收0.5%。
6、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50-100元。
7、勞動爭議案件: 每件10元。
8、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無爭議金額的,每件500-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
9、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30萬元。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
二、立案費用的特殊規定
1、訴訟費的退還
(1)、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2)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3)、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4)、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2、訴訟費用的免交。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于自然人。
在上文已經為您詳細的介紹了有關財產案件立案費收取標準的問題,不同訴訟標的額的財產案件的收取費用不同,要根據實際情況才能確定。其次為您分析了訴訟費用的特殊規定,包括了訴訟費用的退還和免交情形。
?欠款訴訟費用是多少,欠款訴訟要交多少訴訟費
?債務追討的訴訟程序是怎么樣的和訴訟費用是多少?
交通事故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怎樣才算泄露個人隱私
2021-02-15較大火災事故如何處罰
2021-03-22商標侵權怎么怎么處罰
2020-11-30借款到期前保證人去世,繼承人要承擔保證責任嗎
2020-12-15賣假貨屬于詐騙罪嗎
2020-12-21離婚和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
2021-02-09違反民訴法強制措施是否構成拒執罪
2021-03-15因公殉職認定標準是什么
2020-12-29提存貨物滅失的責任
2021-02-18拆遷款遺產繼承法院怎么判
2021-02-15用他人身份證入職會被處罰嗎
2021-02-22人壽保險理賠時間是多久
2020-11-09投保壽險時的注意事項
2021-01-12出口產品責任保險條款
2021-03-11交通事故對方要求的誤工費是由保險公司賠付嗎
2021-02-22土地流轉糾紛的解決途徑是什么
2021-01-17養殖場拆遷補償標準如何確定
2020-12-13營業房拆遷補償不合理該如何維權
2021-01-03國有土地使用權拆遷后怎么處理
2020-12-11被拆遷人需要以拆遷補償款支付購房款需提供哪些文件呢
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