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在生活中都曾聽說過強奸罪,該罪侵犯的是雙重法益,即婦女的性自由權與人身健康權。因此,在具有一定情節的時候,往往會對行為人加重處罰。那么強奸罪加重處罰情節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強奸罪加重處罰情節包括哪些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由此可以看出,行為人在實施強奸行為時,主要使用的是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這里的“多人”主要是指3人以上。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首先,這里是婦女不是幼女;其次,必須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再次,這里的當眾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最后,當眾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過失,但必須強奸行為和加重結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關系,因此強奸致人自殺的屬于酌定情節,而不是這里的法定加重結果。
二、強奸男性是犯罪嗎
刑法對于強奸罪的對象僅僅限定在女性,并未將強行與男性發生性關系進行法律規范。根據法無規定不為罪的原則,“強奸”男性行為并不構成犯罪,當然也不構成強奸罪。假如行為人把男的誤認為婦女而著手實行強奸,并且完成“強奸行為”,并不構成強奸罪。
實踐中,法院判決大多是“故意傷害罪”。如果由于對象是男性而強奸不能的情況下,以強奸未遂定罪。視當時情況如果是故意輕傷,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且已經著手實行重傷行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重傷(未遂)論處。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由此可以看出,行為人在實施強奸行為時,主要使用的是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
如果強奸罪被認定為一般情節的話,根據《刑法》的規定,此時對行為人是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間進行處罰,但如果是屬于強奸罪加重處罰情節的話,則起刑點為10年有期徒刑,最高還有可能直接判處行為人死刑。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呂梁律師。
強奸罪的立案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犯了強奸罪如何判刑
哪些行為會構成強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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