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子女利益最佳”為基本原則,充分考慮離婚后夫妻雙方經濟收入、居住條件等具體情況,充分考慮生活環境的變化對子女的成長是否有利等因素;2、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法院審判實踐中一般會判兩周歲以下子女隨母方生活,但母方有嚴重疾病或有撫養條件但不盡撫養義務等原因的除外;
3、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具備一定的辨別能力,其由誰撫養,要尊重子女自己的選擇;
4、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可以準許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離婚訴訟中,如何確定孩子的撫養權,除適用幾個原則外,還要多方收集證據,讓法院有理由相信由你撫養對孩子成長更有利。
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離婚后,子女無論由哪方撫養,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不管怎樣,夫妻離婚,孩子是無辜的,盡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是父母的義務離婚夫妻要充分考慮子女的感受,要充分保護子女的利益,要多為子女的健康成長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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