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債主的認定是什么
(一)司法工作人員依照法定程序拘留、收容或者逮捕了人犯,后經查明無罪,立即予以釋放的,這種情況屬于錯拘錯捕,不是非法拘禁。但是,如果已經檢察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決定解除強制措施,有關執法人員仍拒不釋放或者拖延釋放的,則應視為非法拘禁的行為。
(二)從司法實踐看,非法拘禁他人時間較長的;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毆打、侮辱等情節的;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拘禁多人,造成很壞影響的;非法拘禁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殺的;非法拘禁致人重傷、死亡的;非法拘禁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等等,應以非法拘禁罪論處。如果非法拘禁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構成犯罪。司法工作人員,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應嚴格執行。
(三)如果在非法拘禁過程中,故意致人重傷或者故意將他人殺害的,或者對被害人進行毆打、侮辱的行為已達到犯罪程度的,則應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實行數罪并罰。如果非法拘禁的行為同其他犯罪行為之間存在著牽連關系,如用非法拘禁的方法故意使被害人凍餓而死,就同時觸犯了非法拘禁和故意殺人兩個罪名,應當按照處理牽連犯的原則,擇一重罪處罰,不必實行并罰。
(四)以索債為目的,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主要指近年來社會上出現的因債權債務糾紛引起的“人質型”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行為,應視為非法拘禁,不能以綁架勒索罪論處。
綜上,非法拘禁罪債主認定是可以的。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非法剝奪人身自由是一種持續行為,即該行為在一定時間內處于繼續狀態,使他人在一定時間內失去身體自由,不具有間斷性。時間持續的長短不影響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只影響量刑。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離婚女方不支付撫養費有探望權嗎
2020-11-18偽造銀行對賬單怎么量刑
2021-02-03按揭房能否再次擔保抵押
2021-02-03現在房產抵押都有他項權證嗎
2021-01-05被執行人死亡了可以立案嗎
2020-12-15老人超市滑倒可以索賠嗎
2021-01-13入職3個月無故被開除賠償金怎么算
2020-11-08駕駛員實習期肇事是否應予理賠
2020-12-24交通意外傷害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2-27對于產品責任及產品責任法你了解多少
2021-03-25買了不計免賠為什么不能全賠
2021-03-24投資類保險的類型和各自的優點
2021-03-25土地承包的主體可以是誰
2020-12-27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特征以及概念是什么
2020-12-02國地稅合并土地出讓金怎么分配
2020-11-24同樣是拆遷,公益拆遷補償怎么不一樣
2021-03-17拆遷安置房如何選擇比較好
2021-03-15城市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中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2021-01-26戶口已遷入婆家的外嫁女,離異后還能享受婆家的拆遷補償嗎
2020-12-04【拆遷法律常識】國有土地所有權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