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如何判刑
綁架罪,是指利用被綁架人的近親或者其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全的擔憂,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或者以暴力、脅迫、麻醉等手段強行控制他人,以勒索財產或者滿足其他非法需要的行為。綁架可以由一人或多人組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提起訴訟:
(一)以勒索為目的綁架他人的;
(二)綁架他人為人質;
(三)以勒索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綁架罪是一種行為罪。犯罪人有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偵查。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綁架罪的嫌疑人,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且罰款或沒收個人財產;情節比較輕微的,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罰款,造成被綁架的人死亡或殺害被綁架人的,判處死刑,并且沒收個人財產。以敲詐財產為目的盜取嬰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司法機關在適用本條規定的刑罰時,應注意下列問題:
1.“造成被綁架者死亡”是指被綁架者在綁架過程中因對被綁架者使用暴力或虐待而死亡,以及被綁架者在綁架過程中自殺的行為。殺害被綁架者,是指因敲詐勒索或者其他目的等原因,在綁架后故意殺害被綁架者的行為。
2.由于法律綁架了受害人的死亡或被綁架者的殺害,立法采用了絕對的法定刑罰和死刑。因此,司法機關在申請時應采取非常謹慎的態度,并嚴格執行的條件。在綁架他人之后,如果他們還進行了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罪,這個是被綁架罪所容忍,并沒有被單獨定罪。如果發生強奸或者其他行為,則應處以這幾種罪行的組合。
綁架致人死亡構成什么罪?
綁架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綁架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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