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開庭公告多長時間可以審判完成?
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序,針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天,不能延長。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案件的審限依據適用的程序確定,按照一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序的審限。
三種情況不計入審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下列事項耽誤的期間不計入審限:
1.公告期間,即從法院在報紙上正式發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滿的時間。
2.鑒定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鑒定申請至鑒定機構出具正式的鑒定結論之間的時間。
3.處理管轄問題的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管轄異議至二審法院就管轄問題作出終審裁定書的時間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
再審期限原先是一審的,適用一審,二審的適用二審,注意這和刑事審判的再審不一樣。
二、開庭的流程?????
首先,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紀律;
其次,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并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第三,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第四,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后,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第五,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后陳述結束后,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綜合上面所說的,開庭一般在一審沒有判決成功的情況下,是可以再進行二次開庭的,但對于二次開庭需要多少的時間這個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是有限制的時間,必須要在三個月內進行完成,如果有特殊的情況再進行延長,從而保障到案件可以順利的進行。
二審最長需要多長時間開庭?
刑事二審上訴后多久開庭
刑事案件二審后還能上訴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訟時效屆滿能否重新確認債權的幾個批復附解析
2020-12-04被打做法醫鑒定流程是怎樣的
2020-11-19交通事故索賠需提供哪些證據
2020-12-192020年有前科幾年可以消除
2020-11-12財產保全收費標準是什么
2021-02-20不可抗力給退款合同有效嗎
2021-02-27員工學歷造假企業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2021-03-02勞務工有什么合同
2021-01-30在勞動糾紛中舉證責任怎么規定的?
2020-12-31國航飛機延誤賠償標準
2021-03-10保險合同成立有什么要件
2021-02-07保險投保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2021-01-28被保險人違反及時報案的保險義務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2021-01-27上了全險 為什么保險公司不賠?
2021-01-20司機肇事逃逸保險賠償嗎
2021-01-31保險到期了可以推遲多久交
2021-03-20什么情形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2021-03-06保險公司的訴訟主體是什么
2021-03-17《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2020-12-05保險法上的近因原則是怎樣的
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