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500條以上涉及的罪名是什么
1、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500條,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2、《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概念
(一)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以竊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本罪因刑法修正案九出臺,已經被取消,刑法修正案九規定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認定要件:
①主體資格適格;②犯罪對象屬于本單位在履行職權或公共服務職能中依法收集的個人信息;③客觀上實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行為;④違反國家規定;⑤情節嚴重;⑥行為人主觀上故意。
(三)構成要件
1、侵犯的客體:是公民個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竊取、收買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一般主體,單位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方面: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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