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蔑誹謗造謠要如何定罪
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分別以侮辱罪或者誹謗罪定罪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這里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自訴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群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不構成誹謗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
1.泄露并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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