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土局違法辦案怎么處理?
辦案人員是有編號的,當事人可以記住編號留存證據然后向其上級國土機關紀檢監察部門或者人民檢察院投訴。若是受到了侵害,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賠償。
1、《人民警察法》明確規定,第四條 人民警察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準則,忠于職守,清正廉潔,紀律嚴明,服從命令,嚴格執法。
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2、涉及公安局違法行為如屬于行政不作為或行為違法作為的,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如在公安局的行政違法過程造成公民或法人及其其他單位經濟損失的,可以提起行政賠償。
如果公安局在刑事案件中造成他人的財產損失,在認定其違法情況下,也可以提出賠償;如公安機關的警察在行政行為中或在刑事案件中的職務行為,按照以上情況以公安機關為對象進行復議或訴訟。警察的個人行為也可以通過上一級的公安機關的內部紀檢或督察進行投訴。
二、司法解釋
1.為了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貫徹實施,保證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正確履行職權,規范辦案程序,確保辦案質量,提高辦案效率,制定本規定。
2.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
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3.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依照法律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預審;決定、執行強制措施;對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已經追究的撤銷案件;對偵查終結應當起訴的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對不夠刑事處罰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代為執行刑罰;執行拘役、剝奪政治權利、驅逐出境。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于機關行政人員在違法辦案的情況下,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處理,具體情況下可以向相關部門來訴訟來處理,但涉及到具體違法行為,應當由行政機關來進行處罰,涉及到個人違紀的可以對其進行行政處分。
失職罪辦案流程具體是什么
抗訴案件的辦案時限有多久
經偵辦案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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