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規定的眾多罪名里面,大多數都是屬于自然人犯罪,但也有部分單位犯罪,當然還有一些同時可以由自然人和單位構成,但畢竟是少部分。對于逃稅罪來講,相信大家比較常見的就是自然人犯罪了,那逃稅罪單位犯罪是否屬于呢?這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地方,下面就讓律霸小編來為你做詳細介紹吧。
一、逃稅罪單位犯罪是否屬于
要想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知道法律規定的逃稅罪的犯罪主體都有哪些人,也就是什么樣的人可以構成此罪,如果其中規定有單位的話,則就可以認定逃稅罪可以是單位犯罪,反之,則不然。
逃稅罪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僅限于具有納稅義務或者扣繳稅款義務的人(包括單位和自然人):
(1)納稅人;
(2)扣繳義務人。
①只有法律規定具有納稅義務或者扣繳稅款義務的人,才具備逃稅罪的資格;其他人不成立逃稅罪,但可以成立逃稅罪的共同犯罪。
②代征人是指接受稅收機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的委托,按照代征證書的要求,以稅務機關的名義依法代征少數零星分散的稅收的單位。代征人屬于刑法典第93條規定的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行為主體,不屬于逃稅罪的犯罪主體。
二、逃稅罪怎么判
(一)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四)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五)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六)稅務、海關、銀行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本罪犯罪人相勾結,構成本罪共犯的,應當從重處罰。
(七)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清晰的認識到,其實法律中規定構成逃稅罪的都是特殊主體,即如果僅僅是一般的犯罪主體,則往往不能被認定構成此罪。而在這里的特殊犯罪主體當中,就同時包括了自然人和單位,換言之逃稅罪單位犯罪也是成立的。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如何斷定是單位犯罪,單位犯罪認定?
不認定為單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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