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經營罪當中也發現了不少犯罪行為都是以單位的名義而開展的,這些單位通過某些不正當的行為而擾亂了我國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甚至有些商家會認為這些單位所觸犯非法經營罪的同時也有涉嫌不正當競爭的嫌疑。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單位犯罪非法經營罪的規定是什么?
一、單位犯罪非法經營罪的規定是什么?
犯非法經營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非法經營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二、非法經營罪是單位還是個人犯罪?
可以是單位犯罪,也可以是個人犯罪。
要根據犯罪主體的構成要件分析、認定犯罪構成對象。這一點,從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的第四項規定中體現出來。“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既包括單位犯罪、也包括個人犯罪。只要符合“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達到犯罪的程度,就涉嫌非法經營罪。
《刑法》規定:
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三、若以非法經營罪論處,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該行為是一種經營行為。
雖然“經營”一詞在語言學上并不特指經濟營業活動,而是指“籌劃并管理”、“泛指計劃和組織”等,但是,作為“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規定的非法經營行為,其“經營”一詞理應是經濟領域中的營業活動,即應理解為是一種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活動,包括從事工業、商業、服務業、交通運輸業等經營活動。強調此“經營”行為以營利為目的是必要的,這是非法經營罪作為一種經濟犯罪所應具備的—個基本特征。如果某種所謂經營活動不是以營利為目的,而是為了公益或者慈善目的,則即便該行為的某些方面不符合有關法規,也應將其排除于本罪之外。
2、該經營行為非法。
所謂“非法”,是指該經營行為違反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及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措施、發布的決定和命令。通常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規范。如果國家法律、法規等未對某種經營行為予以禁止或者限制的,該經營行為不得被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例如,在國家立法機關和國務院未對IP電話的民間經營行為作出明文禁止或者限制之前,民間經營IP電話的行為就不宜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國務院所屬部門或者地方政府未經國務院批準或者授權而頒發的某種行政規章或其他文件中超過國家法律、法規內容的有關規定,一般不能成為認定非法經營行為的法律依據。
3、該非法經營行為嚴重擾亂市場秩序。
以市場秩序作為本罪侵犯的客體,這一方面表明非法經營罪是一種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另一方面,個罪客體與類罪客體的重疊,也印證了該罪之規定是“擾亂市場秩序罪”這一節的“兜底”條款。此所謂“市場秩序”包括市場準入秩序、市場競爭秩序和市場交易秩序。這三種秩序都可能成為非法經營罪侵害的客體。
經營者被非法經營罪起訴后,會有一段庭審時間,但是在庭審之前也會有一段的調查階段,在此階段經營者就應該聘請專業律師來會見被訴人,了解相關案情,以便在庭審過程中有效的給出辯護意見,所以在被訴之前經營者就應該即使聘請律師以便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綜上所述,單位犯罪非法經營罪是對單位罰款,并且刑事拘留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參與非法經營罪的責任人的。一般對于單位作出的某些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通常會進行罰款,或者是一些行政處罰措施,但是如果已經給市場經濟帶來了非常嚴重的影響,那單位就已經涉嫌構成了我國刑法當中規定的非法經營罪了。
最新單位犯罪司法解釋
不認定為單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發生了單位犯罪,對于法定代表人在哪些罪名中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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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執業十余年,為1000 當事人提供了專業的法律服務。對于各類離婚、繼承案件均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尤其擅長涉外婚姻家事案件。能夠抓住各方當事人的核心訴求,運用“訴訟 談判”雙管齊下的策略,推動問題的快速解決。性格平易爽朗、堅毅執著,辦案干脆利落、靈活機變,深受當事人青睞,結案后經常收到當事人的錦旗和感謝信。 重視婚姻家事領域的學術研究和探討,加入中國法學研究會,擔任第十一屆北京市律師協會民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參加相關的法律論壇,致力于婚姻家事領域的理論發展和實務操作。參與主編發布《婚姻家事法律服務行業白皮書》,為業內外人士提供專業數據和經驗參考。 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特聘講師,赴老年大學開展為老普法服務,深入社區開展普法講座,積極參與關愛自閉癥兒童公益活動。積極投身中央電視臺、北京電視臺、北京人民廣播電臺等媒體普法節目錄制,為社會民眾普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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