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婚前個人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是對婚前的男女個人的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歸屬的證明。婚前財產公證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去公證處辦理:
1、 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 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 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婚前財產公證需要的材料中,最重要的就是對約定的財產所有權的證明。因此,對于自己婚前的財產最好是在婚前進行公證,婚前的財產一般情況下都屬于個人婚前財產,在舉證的時候相對容易一些。對于已婚的夫妻雙方則需要自行收集財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的證據。
流程是什么
1、當事人要準備好上面提到的材料及證明材料。擬好的協議書,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當事人于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以上即是對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解答。
辦理好了婚前個人財產公證,你才有法律效力的證據來證明你所有的婚前個人財產有哪些。根據我國的婚姻法相關規定,個人婚前財產是屬于個人的,即使是夫妻雙方離婚,這部分財產也不需要進行分割,而是直接屬于婚前占有者的,因此個人財產公證很重要。
婚姻法關于婚前財產公證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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