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書的概念
交通事故調解書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在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后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它反映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各方作出承諾、履行權利和義務的憑證。
交通事故調解書的作用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可見,由公安交管部門調解賠償,不是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必經程序,也不是訴訟的前置程序。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靠雙方自覺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包括: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以及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而其中的調解書是指由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調解書,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門的調解書。鑒于上述規定,若對方反悔起訴至人民法院,你可以將交通事故調解書作為證據提交給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審判。
以上就是關于交通事故調解書的概念及作用有哪些的解答,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一定要冷靜沉著等著交警部門來處理事故,而不能逃避現場。如果您咨詢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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