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歲老人騎摩托車撞死人怎么辦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怎樣處理要依據事故的責任而定,承擔主要以上責任的,就會構成交通肇事罪。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什么法律效力
1、《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法律性質僅是一種證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由此可見,《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法律性質僅是一種證據,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的責任人作出罰款、拘留、限制駕駛人員的資格等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據,亦可以作為法院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或判決的依據。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下發的《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4條:“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之規定可知,《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不具有可訴性。從證據的類型角度劃分,因其是公安機關制作,故應屬于公文書證的一種,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
2、法院可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劃分相關各方的民事責任比例
根據上面所述,《交通事故認定書》僅為一種證據,其是否能得到法院的采信,須應由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對其加以審查判定,而不是不加審查而一概加以采納。此內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下發的《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4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可得到充分肯定。
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如果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所依據的材料認為不妥的,可以不予采信。如果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無相反的證據或者足以推翻此證據的理由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應成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對《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有異議的,如果能提供出相關的證據或者說明理由的,法院可以根據相關證據重新認定案件事實,劃分相關各方的民事責任比例。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怎樣處理要依據事故的責任而定,承擔主要以上責任的,就會構成交通肇事罪。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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