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盜竊罪立案起訴標準是什么
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二、盜竊罪涉及財物價格鑒定結論的認定
鑒于價格鑒定結論有時會存在上述問題,在采信鑒定結論時應進行嚴格的審查
1、合法性審查。看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有無鑒定資格,鑒定人員與涉案人員有無需要特殊的關系,鑒定的程序是否規范。
2、客觀性審查。鑒定時依據的材料是否充分,來源是否真實,是否有購買物品的原始票據,當事人陳述的內容是否存在矛盾等。
3、合理性審查。法官應根據自己的社會生活常識、審判實踐經驗及所了解的市場行情等來判斷鑒定結論的真實與否。
通過以上三個方面的審查,如果還不能確信,可以直接調查鑒定人員和當事人,就會對鑒定結論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從而到達正確確認盜竊數額的目的。深圳盜竊案刑事律師對于被告人及辯護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提出重新鑒定的,經審查,鑒定結論確實存在程序違法,不客觀、不合理的情形,應當對被盜竊物品重新鑒。
三、搶奪罪與盜竊罪有什么區別
1、搶奪罪與盜竊罪的主要區別是,犯罪構成要件中的客觀方面不同。盜竊罪的客觀方面是,有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即犯罪嫌疑人用自以為不會被財物控制人發覺的手段竊走財物;而搶奪罪的客觀方面則是,有公然搶奪他人財物的行為。
2、搶奪罪與盜竊罪有許多共同之處,也就是兩罪的構成要件中主觀方面都必須出自直接故意,并且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兩罪所侵害的客體都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搶奪罪的客觀方面是采取公然奪取的方式。所謂公然奪取是指犯罪嫌疑人當著財物管理人的面,公開奪走其財物,并且這種公然奪取沒有采用暴力或暴威脅,否則將構成搶劫罪。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盜竊罪立案起訴標準”問題進行的解答,對盜竊行為是否追究刑事責任,主要是依據盜竊財產的價值,以及盜竊行為的危害性而定,一般達到2000元以上的,可立案追訴。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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