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逃逸的責任
很多駕車者出了交通事故都會選擇一跑了之,那么交通肇事逃逸尤其是酒駕應該承擔什么責任呢?
(一)發生交通事故后逃匿的,承擔事故的的全部責任。
(二)事故導致一死二重傷,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1、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中逃逸必須負全責嗎
在實踐中,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果駕駛員逃逸,大部分會被認定在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法律上的依據主要是國務院的行政法規《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另外還有公安部的規章《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表明了立法上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原則是根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的各自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的程度來確定個當事人的事故責任。這原則規定要求認定事故責任應從主觀、客觀兩個方面考慮,即客觀行為和當事人主觀上的過錯程度對發生事故所起作用。在主觀上就是有過錯有責任,無過錯無責任,僅一方有過錯則一方負全責,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根據其行為的客觀作用和主觀過錯程度,分別承擔相應的主責、同責和次責。然而,現行法律上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還算是比較客觀、合理,因為該條規定還有一個但書條款:“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公安部的規章《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對逃逸行為在事故認定中的界定則過于主觀,和法律和行政法規相違背,同時也不符合侵權行為法的基本法理。遺憾的是,實踐中大量的事故認定書,交通部門都只引用了《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直接認定逃逸的駕駛員負全部的責任。建議你到律霸網獲取律師的專業意見。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2021-01-20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申請法律援助需要的條件
2020-12-13侵犯病人隱私權包括哪些
2020-12-15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流程是怎樣的
2021-01-25如何獲得商標的商標權
2021-01-23合伙企業與注冊公司的區別有哪些
2020-12-26盜竊罪和侵占罪的區別
2021-02-03第二次離婚訴狀范本
2020-11-18簽訂婚姻財產協議要滿足什么條件
2021-01-13違法占用村集體建設用地如何處罰
2020-12-25如何保障老年人的住房
2021-02-23個體戶請幫手帶學徒需要簽訂合同嗎
2020-12-09在國外非法務工如何處罰
2021-01-03公司倒閉拖欠農民工工資怎么辦
2021-03-12山洪災害保險賠嗎
2021-03-23保險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權后,其已經承擔的賠償金能否追償
2020-12-26妻子代簽的名這份人身保險合同有效嗎
2021-01-15保險合同的履行
2021-02-14存款保險費率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2021-03-08保險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