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發生后如何申請調解
交通事故發生后,也可以要求調解解決。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4、95條規定,只有雙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才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書面提出調解申請,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宣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天。
達成協議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調解書,并送達各方當事人。
該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方為生效,然后按照規定履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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