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新規出臺:網約車合法了!私家車符合條件可轉化為網約車運營,8年報廢年限取消,新政于11月1日起實施。
具體來說,《辦法》修改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是關于網約車車輛登記性質問題。明確將網約車車輛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既體現其出租汽車的性質,又反映其新興業態的特征。
二是關于網約車輛報廢標準問題。建立了按里程報廢標準,規定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省級政府有關部門再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有關具體規定。
三是關于勞動合同問題。考慮到網約車平臺公司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可能影響一些兼職司機從事網約車運營,《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以適應網約車專兼職從業的要求。
四是關于優化許可程序問題。對平臺公司經營許可實行“兩級工作、一級許可”,既滿足了網約車本地化服務的要求,也適應了互聯網跨區域服務的特點。
五是關于信息安全保護問題。從多個方面規定了信息安全保護,如規定了網約車乘客對于網約車平臺公司信息采集目的、方式和范圍的知情權等。
【意見細則】
《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經國務院同意,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指導意見》將出租車分為巡游出租車和預約出租車兩類,首次提出將互聯網專車納入預約出租汽車管理,明確了出租汽車行業定位;同時明確網約車的合法地位,支持網約車平臺公司不斷創新規范發展;鼓勵傳統出租汽車企業轉型提供網約車服務。
明確出租汽車行業定位
《指導意見》指出,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統籌發展巡游車和網約車,促進兩種業態逐步融合發展。建立動態監測和調整機制,逐步實現市場調節。降低過高“份子錢”等減輕駕駛員負擔
《指導意見》指出深化巡游出租汽車改革,新增經營權一律實行期限制和無償使用,不得變更經營主體。既有經營權未明確具體經營期限或已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方案,科學過渡。由各方協商確定并動態調整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通過改革經營模式、降低過高的承包費標準和抵押金等,降低駕駛員負擔。鼓勵巡游出租汽車企業轉型提供網約車服務,拓展服務功能,加強品牌建設,主動轉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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