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罪能不能調解
妨害公務案件不能調解處理。
妨害公務罪的違法行為具備行政違法和刑事違法的雙重違法性,嫌疑人承擔的是公法上的責任,不能以犯罪嫌疑人對被侵害者的經濟賠償來抵消其侵犯公權力帶來的社會危害性,同樣被侵害的執法民警也無權代表公權力與嫌疑人達成不予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刑事和解協議,妨害公務案件不應適用刑事和解。妨害公務案件中執法民警的人身權利遭到一定的損傷,可以通過附帶民事訴訟獲得賠償。
1、妨礙公務是刑法的一個罪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因此,屬于公訴范疇,不能和解。
2、如果情節較為輕微的話,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3、可以采取主動賠償、道歉、悔過等方式爭取對方單位原諒,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通常情況下,妨害公務是不能夠進行調解的,如果妨害公務的情節比較輕微的話,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主動采取道歉賠償鬼過來爭取原單位的諒解,也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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