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賠償中的營養費是多少
營養費是受害人通過尋常飲食的攝人尚不能知足受損害身體的需求,而必要以尋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作為對身體增補而付出的費用。
下面是一些常見的必要增長營養的情況:
(1)外傷或手術時出血較多者(一樣平常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體弱受傷較重者;
(3)消化體系功能停滯者,如胃腸部分或悉數切除、肝臟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悉數切除;
(4)其他緣故原由致消化吸取功能停滯者;
(5)不能正常進食,必要鼻飼者,如休克、植物人、暈厥;
(6)較大面積燒傷者。
二、交通事故賠償中營養費如何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題目的詮釋》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營養費的認定需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來確定:傷情明顯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樣平常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營養費的認定必須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醫療機構的意見,其內容應包括是否必要額外增長營養,必要增強營養的期限等。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詮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必要為前提的,假如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必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3)營養費的計算公式: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酌情花費的數額。
此外,營養費的賠償標準品牌策劃,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40%-60%的比例計算。
交通事故賠償的營養費是對患者身體補增做出的費用,而關于相關的營養費國家沒有對此做特別明確的規定,但小編在上文給大家做了計算公式,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要任何其他法律問題,可以咨詢我們律霸網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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