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guī)定》第四十七條對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如何劃分做了具體的規(guī)定。根據(jù)該條的規(guī)定,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酥g發(fā)生交通事故,第二種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
先看第一種情況: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酥g發(fā)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酥g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損失超出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機動車一方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三)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四)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五)在高速公路等封閉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按百分之五的賠償責任給予賠償,但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二萬元;在其他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按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給予賠償,但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四萬元。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斯室庠斐傻模瑱C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再看第二種情況: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二)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三)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四)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五)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六)屬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應根據(jù)《民法通則》和《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視具體情況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
(七)屬于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雙方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在天津,基本上每輛車都有交強險。當傷亡者是非機動車駕駛?cè)嘶蛐腥藭r,如果其賠償款低于交強險,則無須考慮責任的分擔問題,全部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只有超出交強險限額的部分需要按責任分擔。
上面講的是證據(jù)充分、交通事故責任明確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如何劃分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情形,而司法實踐當中有可能出現(xiàn)證據(jù)不足或責任不明的情形,當發(fā)生證據(jù)不足或責任不明時,人民法院按下列原則確認各方責任:
(1)機動車與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平均分擔賠償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税l(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诉`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cè)嗽隈{駛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義務并已經(jīng)采取了適當?shù)谋苊饨煌ㄊ鹿实奶幹么胧瑱C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比例、額度承擔賠償責任。
(3)非機動車之間、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平均分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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