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受賄罪中的經濟往來
“經濟往來”,是指市場經濟主體之間的市場經濟活動,不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市場經濟主體之間所進行的市場經濟活動的監督、管理活動,如政府行政審批行為,不屬于“經濟往來”,但國家機關作為市場經濟主體與其他市場經濟主體進行的市場經濟活動,如政府采購則屬于“經濟往來”。
“經濟往來”不僅限于商品購銷活動,凡是市場經濟主體之間所進行的市場經濟活動,如貸款、工程建設、保險、商業服務等活動,都屬于“經濟往來”。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經濟往來包括在項目審批過程中收受他人財務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務的行為也屬于經濟往來,這些經濟往來都是屬于不正常的經濟往來,是屬于收受賄賂的證據,以上就是對你提出的問題的回答,你可以咨詢律霸網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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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科就讀于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研究生就讀于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并獲得“西南政法大學優秀畢業生”稱號。楊玲律師理論功底扎實,視野開闊、邏輯嚴密、作風穩健,擅長民商法(合同糾紛、勞動爭議、婚姻家事糾紛、人身侵權等)、刑事辯護。從業以來成功代理多起爭議標的額大、法律關系復雜、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訴訟案件。以扎實的理論基礎、豐富的實戰經驗、嚴謹的工作作風、嫻熟的辦案技巧深受委托人的信賴好評。楊玲律師堅持在專業領域深入研究探索,以期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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