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財產損失
(二)間接財產損失
1、停運損失。
2、不予賠償和有限賠償間接損失。(乘客可得的間接利益損失超過了承運人可預期的范圍的,以承運人所得運費為限賠償。)
二、具體賠償項目
(一)醫療費(一審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
醫療費=醫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費用
(二)誤工費(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計算。
2、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
3、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三)護理費
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報酬標準*天數
(四)交通費(就診、轉診、購費、購輔助殘具、參加喪葬)
交通費=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
(五)住宿費(到外地就醫、配置殘疾輔助器具、傷殘、死亡親屬參加交通事故處理、辦理喪葬事宜等費用)
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
(六)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住院天數
(七)營養費
營養費=醫療機構酌情建議的數額
(八)鑒定費(傷殘鑒定費)
(九)殘疾賠償金
1、賠償標準: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
2、賠償期限:①未滿60歲,自定殘日按20年計算。②60歲以上,每增加1歲,從20年中減1年。③75歲以上,按5年計算。
(1)60歲以下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60歲-74歲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3)75歲以上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傷殘賠償指數(十)輔助器具費
輔助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費
1、賠償標準: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
2、賠償期限:①未成年人,計算至18歲。②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歲以上,每增加1歲,從20年中減1年。③75歲以上,按5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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