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第279條招搖撞騙怎么處罰
1、犯招搖撞騙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情節嚴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幾種情況:多次進行招搖撞騙的;招搖撞騙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騙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或惡劣政治影響的;等等。
3、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按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二、招搖撞騙罪與非罪的界定
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看是否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其與詐騙罪兩者都表現為欺騙行為,而且招搖撞騙罪也可以如詐騙罪那樣騙取財物,因而容易混淆。
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侵害的客體不同。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僅限于公私財產權利。行為手段不同。招搖撞騙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詐騙罪的手段并無此限制,而是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和方式進行。犯罪的主觀目的不同。詐騙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財物;而招搖撞騙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容較詐騙罪的目的廣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財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盡管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有上述區別,但在行為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去騙取財物的情況下,一個行為可同時觸犯兩個罪名,屬于想象競合犯。處理想象競合犯的案件應當按照從一重罪處的原則。
對于招搖撞騙,一般是指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進而行騙,但對于那種冒充人民警察進行招搖撞騙的情況,根據《刑法》中的規定,是在招搖撞騙罪的量刑基礎上對行為人從重作出處罰。由此可見,這一行為也是屬于嚴厲打擊的一種違反犯罪行為。
招搖撞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嚴重嗎
招搖撞騙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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