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
《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七條?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
以上內容由律霸網小編整理,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國家監察委是行政監督嗎
2020-11-24限制競爭行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2021-01-21意外失火承擔什么責任
2020-12-08新三板定增,律師能做什么
2021-01-10民工蝸居討薪方法有用嗎,農民工還可以如何合法討薪
2021-02-26交通事故處理收費標準
2021-03-22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訴訟費要退回嗎
2021-01-07闖紅燈如何界定,誤闖紅燈怎么辦
2020-12-08違反競業限制會坐牢嗎
2020-11-10如何證明員工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
2020-11-13非法終止勞動合同怎么處理
2021-01-18競業限制協議蓋公章有效嗎
2021-02-21雙方在什么條件下解除勞動關系
2020-12-28試用期離職老板不簽字怎么辦
2021-02-28保險公司車險不賠的情況有哪些
2021-02-03什么是保險人?
2020-12-23管理瑕疵亦應承擔民事責任
2020-11-10保險公司給予全額賠償后車主還能轉讓殘車嗎
2021-02-09第三者定義范圍不同 撞了家人保險公司賠嗎
2021-01-02保險公司緣何敗訴
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