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冒充軍警招搖撞騙使用暴力如何處罰?
刑法第372條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處罰事由: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而情節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里的情節嚴重,是指戰時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因冒充軍人招搖撞騙引起軍政、軍民、軍警糾紛的,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損害軍隊聲譽的,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等。
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的認定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是指冒充軍人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本罪的客體,是軍隊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動。
(一)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構成本罪,行為人既要有冒充軍人的行為,又要有招搖撞騙的活動。如果行為人僅僅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而冒充軍人,沒有進行招搖撞騙的活動,則不構成犯罪。如果行為人進行了招搖撞騙的活動,但不是冒充軍人名義實施的,則不構成本罪;構成其他罪的,按其他罪處理。
(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與招搖撞騙罪的界限
招搖撞騙罪,是指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行為。本法對這兩個罪的規定存在法條競合關系。其主要區別在于:一是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體主要是軍隊的聲譽及其正常活動,后者侵犯的直接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的聲譽及其正常活動,二是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對象是現役軍人,后者的犯罪對象是除軍事機關外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如果犯罪嫌疑人冒充軍警,使用暴力行為影響非常大,并且受害人受傷情況非常嚴重的話,將會以情節嚴重的招搖撞騙罪進行判決。如果受害人受傷的情況十分嚴重,并且已經危及到生命安全的話,可以以招搖撞騙罪和故意傷害罪同時進行起訴,很有可能會被判決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招搖撞騙罪刑事處罰是怎樣規定的?
招搖撞騙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招搖撞騙罪的司法解釋有什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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