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備案嗎?
租房后好由當事人雙方辦理房產租賃登記備案
為便于管理及對當事人權益的保護,我國目前對房屋租賃合同實行登記備案制度。根據《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的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在簽訂租賃合同后的15天內,租賃當事人持租賃合同及有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但上海國營農場范圍內房屋,租賃合同由市房地局在農場系統設置的房地產交易登記受理處(下稱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
在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時,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產權證或者其他權屬證明;若向外來流動人員出租的,還應附公安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
2、出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如果屬共有房屋出租的,還應當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委托出租的,應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證明。
二、法律特征
用于出租的地塊必須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條件,土地使用權出租必須設定在法律允許的地塊上,如出讓、轉讓土地使用權等有償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符合條件的可以出租,劃撥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擅自出租。
1、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租條件出租的條件是出租人對土地的開發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標準。
2、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出租條件劃撥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得出租,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出租: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土地使用權出租應當簽訂租賃合同
土地使用權出租雙方當事人只是就使用土地達成協議。
土地使用者出租土地使用權須依法申請
土地使用者需要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必須持有國有土證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產權證明等合法證件,向所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出租
出租土地使用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使用權,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出租。
在現階段,我們國家的所有土地都是屬于國家所有的,那么任何的企業和公民也是可以租賃國有土地的,為了更好的保障雙方的權益和義務,也是會在進行租賃土地時簽訂相應的土地租賃合同,同時也要在合同中寫明租賃土地的具體類型以及租賃的時間的租金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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