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車主死了賠償多少錢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賠償搶救期間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精神損失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其中: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具體數額根據死者的戶口,當地統計數據,當地生活水平等綜合計算,計算出的總數在對方車輛交強險限額內的由保險公司全額賠償,超過的部分按照事故責任比例賠償.?孩子的撫養費?老人的贍養費?都要賠的。
交通事故訴訟中要提交哪些證據
(一)證明原、被告主體資格的證據
1、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原告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后曾有名稱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4、當事人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家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
5、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相關關系的證明。
6、提供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互相關系的證明。
(二)交通事故證明具有訴訟及代理資格的證據
1、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負責人證明書(加蓋公章)。
2、原告委托他人代為訴訟的,應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寫明委托事項、權限、期限及聯系電話,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代理人為執業律師的,應提交執業證復印件。
3、原告為香港居民或涉臺、澳及其他地區、國家的當事人委托國內執業律師代為訴訟的,應按照司法部的規定經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辦理公證委托手續。
(三)證明雙方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證明訴訟請求的證據
1、交通肇事損害賠償訴訟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或調解終結事故等證明材料
3、人身受損的,提交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轉院證明書。醫療費發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殘疾用具價格證明、供養人的基本情況證明、交通費住宿費發票等。
4、財務受損的,提交財務損失評估報告,維修發票。
5、提供訴訟請求中具體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和清單。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四種情況
1、全部責任: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2、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無責任: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他方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者按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負全部責任的,承擔損失的100%
(二)?負主要責任的,承擔損失的70%~90%
(三)?負同等責任的,承擔損失的50%
(四)?負次要責任的,承擔損失的10%~30%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與賠償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首先應區分責任雙方是主體是什么性質,如果雙方均是機動車,剛根據雙方過錯各自承擔;如一方是機動車,一方是非機動車或行人則區分不同情況予以認定。
律霸網小編的分享我們明白即使是車主死亡,國家也是保障其合法權益,需要索賠相關的醫療,補助金系列的費用,還需要對其家人支付相關的補助金,一般是按照其工資的比例進行繳納。如果對于這方面的費用還有其他任何的問題,歡迎來到律霸網進行專業的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同中最低價承諾有效嗎
2021-03-25沒離的婚姻要多久才自動無效
2021-03-26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私營企業嗎
2020-12-20農村民房房照丟失了怎么辦
2020-12-17新三板定增,律師能做什么
2021-01-10什么是同居協議,同居協議有效嗎
2020-12-14買集資房后代子孫可以使用嗎
2021-03-25事實婚姻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權取得死亡撫恤金嗎
2021-01-27拆遷款糾紛繼承人怎么分割
2020-12-25案件重審可否增加訴訟請求
2021-01-20交通事故如何快速理賠
2021-03-15無故減薪算辭退嗎
2021-03-13企業分立合并后需要變更勞動合同嗎
2021-02-09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愛人簽可以嗎
2020-12-11公司裁員如何賠償
2021-02-27沒有簽勞動合同怎么進行勞動調解
2021-01-09人壽意外保險險種的內容有哪些
2020-11-18簽發保險單時被保險人已死亡還能賠償嗎
2021-01-03試析保險合同中的幾對基本概念是什么
2021-03-22案例 旅游安全事故應明確旅行社責任險理賠范圍
202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