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通過司法途徑,獲得一定面積的土地使用權之后,就可以按照既定的法律的規定,根據自己的意愿,決定是否將土地進行轉讓、質押等,在質押之后,需要到制定的機構辦理質押登記,此后,土地使用權質押登記如何解除?
土地使用權質押登記的解除:
一、項目名稱:
土地使用權抵押注銷登記
二、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2號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第十條、第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至十三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29號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2號 根據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修正)第六十二條;
4、《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
5、《土地登記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40號 2007年11月28日國土資源部第五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條至第五十四條。
三、受理條件:
1、申請的土地在本登記轄區內;
2、申請人(或代理人)符合資格;
3、具備有效力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件;
4、申請登記程序正確;
5、申請提交的文件資料頁碼齊全準確,符合法定形式。
四、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收原件(1份);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1)抵押人身份證明材料:
①企業法人,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收復印件(1份)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收復印件(1份);不具備企業獨立法人資格,提交其上級單位出具的書面授權證明,收原件和申請人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等材料,收復印件(1份);
②非企業法人,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收復印件(1份);不具備獨立非企業法人資格,提交其上級單位出具的書面授權證明,收原件(1份)和申請人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收復印件(1份);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收原件(1份)和身份證,收復印件(1 份);
④抵押人為個人的,提交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⑤委托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收原件(1份)及受托人的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屬于華僑、港、澳同胞、臺灣同胞以及外國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的身份證件應公證,收原件(1份)。
注:公證文書效力參照《關于辦理華僑、港、澳同胞、臺灣同胞以及外國人房屋產權事宜中如何確認公證文書效力的通知》((89)司發公字第024號)的要求辦理。
(2)抵押權人身份證明材料:
①企業法人,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收復印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收復印件(1份);不具備企業獨立法人資格,提交其上級單位出具的書面授權證明,收原件(1份)和申請人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等材料,收復印件(1份);
②非企業法人,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收復印件(1份);不具備獨立非企業法人資格,提交其上級單位出具的書面授權證明,收原件和申請人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收復印件(1份);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收原件(1份)和身份證收復印件(1份);
④委托辦理的,提交委托書收原件(1份)和受托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3. 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1)不動產權證書(含土地使用權證),收原件和復印件(各1 份);
(2)不動產登記證明(含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收原件(1份);
(3)注銷抵押證明文件或關于解除抵押關系合同,收原件(1份)。
五、辦理程序:
1、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到鎮街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申請;
2、鎮街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受理,將材料轉交鎮街國土城建和水務局;
3、鎮街國土城建和水務局調查、審核材料,轉交區不動產登記中心;
4、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審核材料,將審批結果轉交鎮街國土城建和水務局;
5、鎮街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將審批結果再轉交鎮街行政服務中心窗口;
6、 鎮街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短信通知申請人領取辦理結果。
質押登記的解除,需要根據根據物權法、土地管理法以及房地產管理辦法等規定進行,這也就回答了土地使用權質押登記如何解除這個問題。在登記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稅率繳納稅額,切忌不得逃稅、漏稅,否則若造成他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是受受到相應的處罰的。
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的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權抵押擔保的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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