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進行修建廠房或者其他的相關建筑之前一般都需要交付土地出讓金,不過政府大多會在之后補償一部分的金錢,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土地出讓金返還,那么土地出讓金返還如何入賬?今天律霸網就來給大家解釋一下土地出讓金返還如何入賬。
一、土地出讓金返還如何入賬
目前的實務操作中,土地款項的返還應當都不會直接使用“土地出讓金返還”的名義,而是以扶持基金等類似名義進行。由于地方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等機構)對本級財政資金的使用還是有一定支配權的,所以要做到在形式上不違規應當不困難(但也有不少在審計署、財政部專員辦等的專項審計中被發現然后要求糾正的例子)。
對于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出讓金的返還,如果基于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認定為出讓金返還的,在新準則下一般作為與資產(土地使用權)相關的政府補助處理;原制度下一般以稅后凈額計入資本公積處理。
可以通過向給予該資金的政府部門溝通以確定款項的性質以及是否需要返還,尤其需要關注有無表明該筆款項真正性質的“背后”協議。如果確定實質上是對原先收儲對價的調整,則還應進一步區分是否屬于政策性搬遷。屬于政策性搬遷補償且資金來源于財政預算內資金的,按解釋3號規定的第一種會計模式處理;屬于政策性搬遷但款項不是來源于財政預算內資金的,按解釋3號規定的第二種模式處理;其他情況,直接增加土地處置時確認的營業外收入。
二、什么是土地出讓金返還
公司取得一項土地使用權用于修建廠房,在交付土地出讓金后政府又給予了一部份土地補償款。取得的“土地補償款”正確的叫法應當是“土地出讓金返還”,屬于政府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人的資本。主要有以下形式:
(1) 財政撥款;
(2) 財政貼息;
(3) 稅費返還(但不含增值稅出口退稅);
(4)無償劃撥非貨幣性資產,如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63號)的規定,企業取得的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外都應納稅。之所以這樣規定,其原因有三:
(1)是企業從政府取得的補貼收入導致經濟利益的流入和企業凈資產增加,符合收入總額的立法精神。
(2)是為了規范財政補貼和加強減免稅的管理。自1994年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以來,中央集中管理稅權,各地不得自行或擅自減免稅,個別地區為了促進地方經濟發展采取各種“財政補貼”形式變相減免稅,造成對中央稅權的侵蝕。對企業從政府取得的財政補貼征稅,有利于加強對財政補貼收入和減免稅的管理。
(3)是為了盡量減少稅法與財務會計制度的差異。會計準則中把政府補助計入了“營業外收入”,稅法也沒有必要在此問題上保持差異,這有利于降低納稅遵從成本和征收管理成本。
我們國家對于土地都非常的重視,所以出臺了很多的土地保護政策,土地出讓金就是為讓土地用于各種有用的用途。另一方面為了促進國內的工業等發展,對于企業也有很多援助補償,土地出讓返還金就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想要了解更多的有關于這一方面的知識,請聯系律霸網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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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金返還稅收有哪些
土地出讓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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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科就讀于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研究生就讀于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并獲得“西南政法大學優秀畢業生”稱號。楊玲律師理論功底扎實,視野開闊、邏輯嚴密、作風穩健,擅長民商法(合同糾紛、勞動爭議、婚姻家事糾紛、人身侵權等)、刑事辯護。從業以來成功代理多起爭議標的額大、法律關系復雜、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訴訟案件。以扎實的理論基礎、豐富的實戰經驗、嚴謹的工作作風、嫻熟的辦案技巧深受委托人的信賴好評。楊玲律師堅持在專業領域深入研究探索,以期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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