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有關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另外,在交通肇事逃逸過程中,由于逃避追究的動機,而放任了其他人的安全,進而將他人又撞死撞傷的,還又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
交通肇事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界限
并非所有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為均按照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論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如果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等犯罪情形時,行為人此前實施的交通肇事行為如果獨立構成交通肇事罪,應當按照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留置權是否需要約定
2021-01-19逃稅罪認定和處罰是怎么規定的
2020-12-16律師風險代理收費標準是什么
2021-03-05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有哪些要求
2021-03-24兒子租父親的房子合法嗎
2021-03-08勞動合同不變更要賠償嗎
2020-11-09勞動仲裁能保全公司財產嗎
2021-01-26間隔多久才算勞動關系中斷
2020-11-14不繳納工會費還可不可以享受工會的權利
2021-03-10勞動爭議的調解組織具體有哪些
2020-11-24綜合意外險保障范圍是什么
2020-11-18車禍輕傷保險怎么賠償,賠多少錢
2020-12-14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是否有法律效力
2021-01-13公交客車沒買保險能運客嗎
2021-01-25交通事故中沒責任認定書保險公司理賠嗎
2020-12-20機動車交通事故致人身傷亡 四種特殊情形保險公司可免責
2020-11-16土地流轉補償新標準是什么
2020-12-18農村集體土地流轉是什么意思
2020-12-22閑置土地的處理程序是什么
2020-11-17什么叫棚戶區改造,棚戶區是什么意思
2021-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