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要明白什么是行政強制,和國家對稅收又有什么樣的法律規定。
我國于2011年6月30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以下簡稱《行政強制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行政強制概述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二條的規定,行政強制分為兩大類:一是行政強制措施,二是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包括五種:(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三)扣押財物;(四)凍結存款、匯款;(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二、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包括六種:(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二)劃撥存款、匯款;(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五)代履行;(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三、《行政強制法》和《稅收征管法》的關系
《行政強制法》和《稅收征管法》是一般法和特別法的關系。根據法的適用規則,稅務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時,應當首選適用《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只有在《行政強制法》沒有規定而《稅收征管法》有規定或者相同問題規定不一致時,才適用《稅收征管法》的規定。
四、稅務行政強制執行
稅務行政強制執行是指稅務機關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當事人,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一)稅務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十二條和《稅收征管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稅務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有三種:
1、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2、劃撥存款;
3、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查封、扣押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所以在面對偷稅,漏稅,抗稅的現象,國家相對應的機關是可以進行行政強制的。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稅務是否可以進行行政強制的分析,如果您對于其中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在律霸網進行詳細的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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