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行醫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特征是什么?
1、公益訴訟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僅指無利害關系的人,但古羅馬法亦包括有利害關系的人。且如果原告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選擇適宜的人作為原告。
2、原告起訴的出發點在于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法律尊嚴及社會公平正義,而非個人一己私利。
3、公益訴訟涉及的案件范圍寬泛,可以是民事侵權行為,也可以是行政違法、刑事犯罪活動。
4、公益訴訟的地位體現在對國家機關執法能力不足的補充與協助,而非取代國家機關進行執法活動。
5、原告在勝訴后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質獎勵。
二、最新非法行醫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我國《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非法行醫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三)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四)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規定的“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三)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四)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五)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活動的。
非法行醫這種行為傷害到的肯定不只是某一位患者的身體健康,因此,像是人民檢察院在起訴非法行醫的時候,也可以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只不過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我國的法律制度中規定的還不算是特別完善,目前也沒有形成成熟的管理制度。
非法行醫罪的刑事責任是什么?
非法行醫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哪些行為屬于非法行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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