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陽江檢察院信息公開的范圍是什么?
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
(一)有較大社會影響的職務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決定逮捕、提起公訴等情況;
(二)社會廣泛關注的刑事案件的批準逮捕、提起公訴等情況;
(三)已經辦結的典型案例;
(四)重大、專項業務工作的進展和結果信息;
(五)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人民檢察院對正在辦理的案件,不得向社會發布有關案件事實和證據認定的信息。人民檢察院可以通過新聞發言人、召開新聞發布會、提供新聞稿等方式對外發布重要案件信息,并且應當同時在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系統上發布該信息。重要案件信息由辦理該案件的人民檢察院負責發布。
對于重大、敏感案件以及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督辦的案件,在發布信息前應當報上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對于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在發布信息前應當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與下級人民檢察院同步發布已經獲得批準的重要案件信息。各級人民檢察院案件辦理部門負責擬制本部門應當發布的案件信息,經分管副檢察長或者檢察長批準后,由本院新聞宣傳部門負責發布。沒有設立新聞宣傳部門的,由案件管理部門負責在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系統上發布,需要向其他媒體發布的,由辦公室或者其他指定的部門負責發布。
二、檢察院信息公開的意義
(一)深化檢務公開是建設法治中國的必然要求。中國的國體和政體決定了檢察權來自于人民、屬于人民、服務于人民。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政法機關,在保護人們合法權益,懲治犯罪行為方面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是維護社會公平的最后一道屏障,因此,深化檢務公開既是建設法治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客觀需要。
(二)深化檢務公開是推行“陽光檢務”的需要。“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深化檢務公開,讓檢察權在陽光下運行,保障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讓人民監督權力,以公開促公正,以公開促廉潔,以公開保證檢察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務公開推進的過程也是公眾有效監督檢察權運行的過程,檢務公開是檢察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的重要保證。通過檢務公開,可進一步促進公正司法、依法辦案、文明辦案,促進檢察人員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的提高,推動檢察隊伍建設和檢察工作健康發展,進而樹立司法公信,提高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滿意度。
(三)深化檢務公開是便民利民的現實需要。人民群眾日益增強的司法需求要求檢察機關必須深化檢務公開,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和訴訟權利。通過深化檢務公開,可以讓社會公眾全方位了解到檢察機關的性質、任務和職權,內部機構設置情況及工作職能,司法活動的法律依據,工作制度、規程和要求,立案、批捕、審查起訴的程序,以保障其自身合法權益。通過深化檢務公開,可以讓人民群眾全方位感知檢察文化和檢察工作,并通過舉報、控告、申訴、投訴、案件查詢等全面參與到檢察工作之中,并對檢察機關執法辦案流程和結果進行監督。
網絡化的快速發展,其實也應該讓大家能夠體會得到,現在我國的司法部門的整個辦案流程很多時候都要接受于來自網民的監督和公證。如果用理智的心態來看待檢察院的工作,首先,輿論不可能改變檢察院的工作職責,但是通過檢察院公開的這些信息,民眾的輿論是可以監督檢察院在我國司法體系當中所扮演的角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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