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航空運輸損害賠償的標準
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
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內航空運輸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以下簡稱《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航空運輸中發生的損害賠償。
第三條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以下簡稱承運人)應當在下列規定的賠償責任限額內按照實際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對每名旅客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40萬元;
(二)對每名旅客隨身攜帶物品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3000元;
(三)對旅客托運的行李和對運輸的貨物的賠償責任限額,為每公斤人民幣100元。
第四條本規定第三條所確定的賠償責任限額的調整,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執行。
第五條旅客自行向保險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險的,此項保險金額的給付,不免除或者減少承運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二、國內空運保險責任范圍
了解了賠償標準后,我們再來了解一下空運保險的責任范圍。
被保險貨物在保險期限內無論是在運輸或存放過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1)由于飛機遭受碰撞、傾覆、墜落、失蹤(在三個月以上),在危難中發生卸載以及遭受惡劣氣候或其他危險事故發生拋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
(2)被保險貨物本身因遭受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震、地陷、崖崩所造成的損失;
(3)被保險貨物受震動、碰撞或壓力而造成的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等損傷以及由此引起包裝破裂而造成的損失;
(4)屬液體、半流體或者需要用液體保藏的被保險貨物,在運輸中受震動、碰撞或壓力致使容器(包括封口)損壞發生滲漏而造成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致保藏貨物腐爛的損失;
(5)被保險貨物因遭受偷竊或者提貨不著的損失;
(6)裝貨、卸貨時和地面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造成的被保險貨物的損失。
律霸小編提醒您,對于在發生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時,為防止損失擴大采取施救或保護貨物的措施而交付的合理費用,保險人也負賠償責任,但最高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本網站致力于打造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律師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限售解禁股可以股權質押嗎
2021-03-23交通事故鑒定未出能否進行民事賠償
2021-02-07合同債權質押的債務人逾期不履行義務時該怎么做
2021-03-26醫療費中醫保部分能否提起訴訟
2020-11-09孩子商場受傷賠償有哪些相關內容
2020-12-07中介何時才能收取費用
2020-11-22集資房上市需要交納什么費用
2021-03-25哪些情況不能簽終止協議
2021-02-06醉駕拘役可否解除勞動關系
2021-01-11用人單位能否在服務期內扣押員工證件
2020-12-23HR外包
2021-03-11人壽保險合同的條款的內容包括哪些
2020-12-04國內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2021-03-20附贈人身保險合同的法律分析(四)
2021-01-10在什么情況下人身保險合同的效力會終止
2020-12-24簽訂保險合同的過程是怎樣的
2020-11-18沒上牌的新車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2021-01-31工費車保險賠償的法律依據,索賠需要什么材料
2021-02-21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職責是什么
2021-01-20車輛自燃險有必要買嗎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