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第十六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
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該規(guī)定中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的一種事實上的勞動關系,而不等于雙方按照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續(xù)簽一個新的勞動合同。因此,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認為終止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勞動關系終止,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經(jīng)濟補償金,但應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工作天數(shù)支付工資。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解除目前的事實勞動關系。對于事實勞動關系的解除,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協(xié)商一致解除;二是法定解除。協(xié)商一致解除是事實勞動關系處理的首選方式,如果協(xié)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單方再選擇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依據(jù)有兩個:一是法釋[2001]14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第十六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據(jù)此,對于勞動合同期滿后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可以提出終止;二是勞社部發(fā)〔2005〕12號《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系。
當然,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解釋》還是《意見》,如果是單位提出終止事實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職工的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計算。另外,對于本單位連續(xù)工齡10年以上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如何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無效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
關于無效勞動合同,我國《勞動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了兩種情形: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勞動合同;
(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對于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勞動法未作出明確規(guī)定。從勞動法規(guī)定看,無效勞動合同一般是由于主體不合格、合同的內容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訂立合同采取欺詐、威脅手段等原因所致。
按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即勞動合同是自始無效。這時,如果勞動者已提供了勞動,則自始無效的勞動合同已不能成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相互提出請求權的基礎。如果按合同法的理論,合同無效的,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顯然,勞動合同無法適用合同法的原理,勞動力一旦付出,就無法恢復到合同訂約前的狀態(tài)。對因勞動合同無效而發(fā)生的勞動關系,同樣應當視為一種事實勞動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的利益應受法律保護,勞動者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其勞動提出報酬請求權。
勞動關系的終止有很多種方式,當我們不再為公司付出我們的勞動的時候,勞動關系就終止了。讓勞動關系終止的方式有很多種,比如:自己提出辭職,又比如,我們被公司解雇等。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請上律霸網(wǎng)進行專業(yè)的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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