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關于減刑新規
【案情簡介】
我市(武漢)減刑假釋案走向公開透明。市中級法院昨日通報:去年我市法院共審理監獄提請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類罪犯”減刑、假釋案351件,其中辦理減刑案件348件,裁定不予減刑2件;辦理假釋案件3件,金融類罪犯和涉黑類罪犯假釋為零。
市中級法院規定:報請減刑假釋案件一經立案,立即上網公示,確定開庭審理時間。對武漢市副局級以上的職務犯罪案件,每案必經開庭審理、聽取檢察院意見、合議庭合議、提交審委會討論、報請省法院審查批準。
對“三類罪犯”提請減刑、假釋,執行“五個一律”:一律審前上網公示;一律公開開庭審理;一律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約監督員等社會各界旁聽,主動接受監督;“三類罪犯”的減刑、假釋裁定書,一律上網公開;對在減刑、假釋中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收受財物或者接受吃請的,一律清除出執法司法隊伍。特別是對處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的減刑假釋,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組織者領導者的減刑假釋,對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刑事犯罪罪犯的減刑假釋,對以重大立功表現為由減刑的案件和單次減刑二年以上的案件,嚴格實行裁前報告制度,確保“三類罪犯”的減刑、假釋公開公正。
罪犯王某某,原系十堰市某畜牧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犯集資詐騙罪和行賄罪被判決執行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10萬元。監獄提請人民法院將王某某的刑罰減去有期徒刑10個月。市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某犯集資詐騙罪,造成受害群眾巨大經濟損失,服刑期間仍未交待贓款去向,也未協助追繳贓款以消除犯罪行為所產生的社會危害和影響,故不能認定確有悔改表現,裁定對王某某不予減刑。
【法律解讀】
中央政法委規定,職務犯罪等三類罪犯判死緩入獄后,減刑后的最低刑期不少于22年。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的資料。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實現減刑這一目的。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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