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合同又稱運送合同,是指承運人將旅客或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一)貨運合同的概念
貨運合同也叫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方根據托運方的具體要求,將貨物安全、及時、完整運到指定的地點,并交付給托運人指定的收貨方,托運方按約定付給運輸費用的協議。
根據運輸工具的不同,可以將貨物運輸合同分為鐵路運輸合同、水路運輸合同、公路運輸合同和航空運輸合同等。貨運合同雖因不同的送運方式而有所差別,但有其共性的部分。本節就貨運合同共性部分作簡要論述。
(二)貨運合同的特點
貨物運輸合同的標的是承運人的勞務活動,絕大多數合同具有標準合同的性質,除此之外還有以下特點:
1.收貨人是貨運合同的特殊當事人
貨物運輸合同是由托運人和承運人簽訂的,托運人和承運人是合同的當事人。但作為合同的收貨人,既可以是托運人本身,也可以是托運人指定的任何第三方。第三方成為合同的收貨人,那么運輸合同就是為第三方利益而簽訂的合同。收貨人雖然不是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但卻是合同利益的關系人,合同產生的領取貨物的權利自然轉由收貨人享有,承運人必須按照合同規定向收貨人交付貨物。所以說收貨人是貨運合同的特殊當事人。
2.貨運合同以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為履行終點
在貨物運輸合同中,承運人只將貨物運到目的地,其義務還沒有履行完畢,承運人只有將貨物交付給指定的收貨人后,運輸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即告終結,其義務才算履行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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