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生交通事故需要賠償的時候,并不是要求賠償方立即拿出錢來賠償受害方,而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只要賠償方在規定的期限內賠償受害方就可以了。那么交通賠償年限為多久呢?很多人可能并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讓小編來為大家簡單地介紹一下這個問題吧。
一、執行期限
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2、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3、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二、執行方式
針對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在執行中可采取凍結、劃撥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財產;強制遷出房屋等多種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這些措施時,應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的生活必要費用。
三、執行監督
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人員的具體執行不當或有錯誤的,有權向該執行人員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應及時處理?! ‘斒氯思袄﹃P系人有權要求執行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對執行人員在案件執行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人民法院的紀檢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控告。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險公司對承保車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所依據的標準,包括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前款規定的賠償項目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并一次性結算費用。
那么,經過小編的上述介紹,想必大家對于交通賠償年限為多久這個問題內心都已經有了比較清晰的了解了吧。小編在此還是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能夠多多注意交通安全,避免遇到交通賠償這個問題。如果大家對于交通賠償年限為多久這個問題還有疑問的話,建議大家可以咨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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