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罪附帶民事可以嗎
不能一概而論,要看刑事訴訟的被告人是否民事賠償義務人,如果不是,主體對不上,就不能附帶。
例如:刑事被告人履行單位職務行為過程構成本罪,那么民事賠償義務人是單位,而不是刑事訴訟的被告人,該案就不能附帶民事訴訟。
例如:刑事被告人是個體老板,那么他也是民事賠償義務人,該案就可以附帶民事訴訟。
法律規定
依據《刑法》第134條第1款,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據《刑法》第134條第2款,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構成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據《刑法》第135條第1款,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據《刑法》第136條,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據《刑法》第139條,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生產事故罪雖然是刑事案件,但也是可以附帶民事賠償的責任,受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單位給自己相應的賠償。關于安全生產事故罪要附帶民事責任但并不太清楚具體責任范圍等等內容,可以來律霸網找律師提供對自己有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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