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校車安全問題進入公眾眼簾,成為大家重點關注的兒童安全問題,由于校車超載而導致的交通事故屢屢發生,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后果,孩子們的安全問題亟待解決。因此國家對校車超載被起訴的處罰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以下是詳細的規定:
1、此次修法修正案九規定: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將按照刑法第133條處罰。
2、按照相關規定,校車中巴車超載50%的情況下,司機將受到扣6分罰款500元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3、車輛超載,保險公司是否需要賠償,會根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不是超載而定。按照保監會原頒發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中的第25條規定: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并按規定檢驗合格;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被保險人不履行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則有權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由于沒有明確超載和保險事故的因果關系,又沒有將因超載而發生的事故列為責任免除的范圍,因此會發生了不少保險糾紛。超載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拒賠,但超載并不是一個可以拒賠的萬能理由。若是行人違規在先,事故主要責任方是為了避讓行人才導致事故發生,那么超載不能成為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
校車超載問題日益嚴重,對上學兒童的生命安全問題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威脅,以上的校車超載被起訴的處罰條例,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制約校車超載情況的發生,但也需要廣大人民的監督和約束,若需了解更詳細的相關規定,建議進行法律咨詢。
車輛人員超載的怎么處罰
超載會受到什么處罰?
超載一人扣幾分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條件包括哪些
2021-02-01醫療事故處理標準
2021-01-25租房期間電器壞了誰來修
2021-02-26結婚六年未辦結婚證算法律婚姻嗎
2021-02-05法律意見書范本是怎么樣的
2021-03-12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范文
2021-01-23強行隔離戒毒怎么通知家人探視
2021-03-06離婚后還要計生考核嗎
2021-01-15承租人變更有訴訟時效嗎
2021-01-02房產抵押有相關的合同嗎
2020-12-03輕微傷可以自訴嗎
2021-02-03低保待遇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沒有法條)
2020-11-22公司必須要和員工簽勞動合同嗎
2021-03-23單位致使勞動合同無效怎么辦
2021-03-26約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應具備怎樣的法律特征
2021-03-09被保險人過錯的免責條款有哪些
2021-03-21外資保險公司因解散清算公告內容要核準嗎
2020-11-10長期健康保險產品是否有合同猶豫期
2021-03-25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會被公布嗎
2021-03-14保險公司賠付不及時,需要賠償其損失嗎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