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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醉酒的狀態下經常會做一些糊涂事,從而給自身造成一些不利的影響,尤其是醉酒下駕駛機動車上路,醉酒下進行犯罪等等。而公民是否屬于醉酒狀態需要經過嚴格的認定、判定才行。那到底這個醉酒標準是怎么判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吧。
一、醉酒標準是怎么判定的
我國認定酒后駕車標準的起點是0.2%(即在駕駛員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為20毫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過0.1%,則以酒醉駕車論處。相比美國為0.1%,瑞典為0.02%,德國為0.03%,日本0.05%,
簡而言之,酒后駕車判定標準可以歸納如下:
小于0.2就不屬于飲酒;
大于0.2小于0.8的屬于飲酒;
大于0.8的就屬于醉酒駕駛。
這是全國交警都統一的標準。
根據標準大體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當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則相當于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當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落實到具體的白酒酒精度數,如果人體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類的量化分別是:70度白酒約50克;60度白酒約75克;50度白酒約100克;40度白酒約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約500克;紅酒約600克;啤酒約3瓶或者6個易拉罐。
二、酒后駕駛的危害有哪些
(一)觸覺能力降低,精神亢奮。
飲酒后駕車,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轉向系統,并且容易興奮,過分地自信。
(二)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飲酒后,對光、聲剌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三)視覺模糊。
飲酒后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辯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判斷交通信號、標志和標線。同時飲酒后視野大大減少,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于視野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
(四)心態不正常。
在酒精的刺激下,駕駛人往往會過高地估計自己的能力,判斷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顯遲鈍而引發交通事故。
(五)易疲勞。
飲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現肝留迷,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困倦、打磕睡,表現為行駛不規范、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而引發交通事故。
科學研究發現,駕駛員在沒有飲酒的情況下行車,發現前方有危險情況時,從視覺感知到踩制動器的動作中間的反應時間為0.75秒,而飲酒后駕車反應時間要減慢2—3倍,同速行駛下的制動距離也要相應延長,這大在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資料表明,人呈微醉狀開車,其發生事故的可能性為沒有飲酒情況下開車的16倍。所以,飲酒駕車,特別是醉酒后駕車,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嚴重的。
從我國對醉酒駕駛的相關規定中可以知道關于醉酒標準的情況,一般公民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為10毫克則就會認定構成醉酒。由于醉酒并不屬于法定免于刑事處罰的情形之一,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要是公民實施了犯罪的話,照樣還是要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判定酒后駕駛的標準是什么?醉駕該怎么處罰?
醉酒駕駛可以取保候審嗎?條件是什么?
酒后駕駛與醉酒駕駛有哪些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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