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當事人一般就是指實際實施了違章行為的駕駛者,這種時候他會受到相應的處罰,但與此同時,而又想一定的權利,然后需要履行相應的義務。那究竟交通違章當事人有哪些權利呢?詳細內容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交通違章當事人有哪些權利
1、有權知道違章的事實、處罰的理由和依據;
2、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3、對處罰不服的可以在60日內依法向當地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法制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當事人對吊銷駕駛證的處罰、罰款額度較大的處罰、強制報廢車輛的處罰或者對車輛作出罰沒決定的處罰,有權要求聽證。
二、交通違章當事人有哪些義務
1、交通違章者應當接受公安機關的調查;
2、公安機關認為當事人有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等嫌疑行為的,當事人應當接受檢驗;
3、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時,當事人必須交出駕駛證、行駛證、車輛或其他非法裝置或牌證;
4、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作出交通違章行為認定無異議的,應在15日內持處罰決定書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當事人逾期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經通知超出3個月不來處理的,撤銷當事人的駕駛證。
5、當事人繳納罰款后,應持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和《道路交通違章記分卡》到執行機關處理違章窗口取回證件或辦理有關手續;
6、當事人被公安機關作出吊扣或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應交出機動車駕駛證,接受處理;
7、當事人對交通違章有異議的,應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通知書》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到指定地點接受調查;
8、當事人被記滿12分后,必須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地方參加學科考試和道路駕駛考試。
向來權利和義務都是對等的,作為交通違章當事人,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有一定的義務需要履行。具體享有的權利和需要履行的義務內容,律霸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講解。實踐中,針對不同的違章行為,給予當事人的處罰都是不太一樣的。若對處罰不服的話,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什么行政復議。
交通違章需要多久處理?
交通違章滯納金是什么
交通違章怎么扣分,具體有哪些扣分情況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股東能否將股權質押給被投資公司
2020-12-29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申請法律援助需要的條件
2020-12-13企業怎么防止股權收購
2021-01-28錄音錄像侵權的賠償原則是什么
2020-11-17原產地標記注冊流程是什么
2021-03-09留置權人是否能取得所有權
2020-12-16如何計算票據貼現利息
2020-12-05男子只辦婚禮沒登記,婚姻是否有效
2020-12-25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起訴由哪個法院管轄
2020-11-20涉外企業能否作為合同主體
2021-03-04為何簽訂了保險合同還常會引發許多保險糾紛?
2020-12-16投保人壽保險要注意什么
2020-11-22司機涉嫌犯罪保險公司能否拒賠
2021-02-08什么是保險法中近因原則
2020-12-20原保險與再保險有什么區別
2021-02-05“保險最大誠信原則”在保險理賠中的適用
2021-02-12如何認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
2021-01-25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什么意思
2021-02-21土地承包及其程序是什么
2020-11-09有出讓土地的經濟適用房嗎
202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