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該合同對買賣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一方交錢,一方交房。但是在兩種情況下買受人可以退房,第一就是買受人和開發商協商一致,第二就是滿足法定的退房條件,開發商必須給買受人退房,甚至還要支付一定的賠償金,那么具體來說買受人可以退房的情況有哪些?下文中律霸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買受人可以退房的情況有哪些
1、購房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后,買受人有權退房。
2、購房合同被依法撤銷后,買受人有權退房。
3、按揭不能,買受人有權退房。
4、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或遲延辦理產權證超過一定期限,買受人有權退房。
5、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有權退房。
6、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存在問題,買受人有權退房。
7、房地產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8、套型與圖紙設計不一致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二、允許退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購房合同無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無效的直接結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具體到購房合同上就是購房者退還房屋,而開發商退還房款。從實踐來看,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有:
(1)開發商無權處分該房產。主要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2)開發商存在欺詐情形。
2、套型誤差導致退房。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時,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合同中對此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購房人可以退房。
3、面積誤差導致退房。即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達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約定具體的比例,按照有關規定,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人有權退房。
4、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導致退房。已預售的商品房,開發商應在變更規劃、設計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時間內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選擇是否退房。若開發商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
5、質量不合格導致退房。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者有權退房。
因為開發商違約導致退房,買受人不僅可以退房,還可以要求開發商支付一定的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總之,要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正確的方式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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