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適用的對象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如何處理被刑事拘留的人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刑事拘留這方面問題進行的解答,刑事拘留適用的對象包括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的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等。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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