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過7天算不算前科
一般情況下,如果只是被拘留,最后沒有判刑而是被無罪釋放了,是不會被認定有前科的,但是會留有案底。而刑法上所講的前科,是指曾經被人民法院判處過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并且已經執行完畢的人又重新犯罪。綜上我們不難看出,前科針對的是被人民法院判處過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并且已經執行完畢的人。而拘留只是偵查過程中使用的一種強制方法。如果只是被拘留,而沒有受過法律規定的相關刑罰,不會被認定為有前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綜上所述,拘留只是一種臨時性的措施,不是法定刑罰。一般情況下,如果只是拘留,最后沒有判刑而是被無罪釋放了,是不會被認定有前科的。如果您還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律霸網的律師將會針對您的問題為您做出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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