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犯在看守所期間可以取保候審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人犯要看守所羈押期間,如果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由偵查機關負責審批。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取保候審被解除了有什么后果
在實踐中,犯罪嫌疑人被解除取保候審的原因,通常只有兩個,一是取保候審期限屆滿,二是司法機關要變更強制措施。而不同原因導致取保候審被解除的,就會導致不同的結果。
1、取保候審期限屆滿。
按照法律規(guī)定,取保候審的期限是一年,當期限屆滿時,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等司法機關,就會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前去辦理解除取保候審的相關手續(xù)。
這時,就說明司法機關沒有充分的證據資料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那么在其收集到新證據、新線索之前,是不會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了。
但是,解除取保候審并不代表就一定沒事了,只有收到公安機關的撤案(銷案)通知書,才算真正沒事。
按《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在偵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
若解除取保候審后,長時間仍沒有收到銷案通知書的,可以向公安機關詢問、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投訴復議,或向同級人民檢察院、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投訴復議,盡可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2、變更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fā)現(xiàn)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
在實踐中,因司法機關發(fā)現(xiàn)新證據、犯罪嫌疑人違反取保候審規(guī)定等各種原因,在取保候審被解除后,司法機關會變更強制措施,如再次逮捕、監(jiān)視居住。
這就表明,案件仍未結束,犯罪嫌疑人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需要受到刑事處罰。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人犯要看守所羈押期間,如果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由偵查機關負責審批。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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